光澤度的數字化表示方法
光澤度的定義
光澤度是在一組幾何規(guī)定條件下對材料表面反射光的能力進行評價的物理量。因此,它表述的是具有方向選擇的反射性質。根據光澤的特征,可將光澤分成幾類,我們通常說的光澤是指“鏡向光澤”,所以光澤度計,有時也叫鏡向光澤度計。
光澤作為物體的表面特性,取決于表面對光的鏡面反射能力,所謂鏡面反射是指反射角與入射角相等的反射現象。若物體表面為光學平滑面,即表面凹陷間隙小于1/16入射波長,當入射光為平行光束時,則鏡面反射光也為平行光束,且*不受物體本身顏色的影響,入射光為白光,鏡面反射光仍為白光。在理論上,光澤被定義為物體表面鏡面反射能力與*鏡面反射能力的接近程度。對于鏡面,入射光幾乎全部沿鏡面方向反射,對于“無光澤”表面,入射光在任何角度反射都一樣,出現所謂漫反射現象。大多數印刷品既非*鏡面,也非*無光澤表面,而是介于兩者之間。
光澤度的測量
測量光澤度通常使用的是光澤度測量儀,大多數光澤度測量儀是測量物體表面反射率,所以也稱為鏡面光澤度測量儀。測量時所選的入射角角度不同,測到的結果也不同。入射角越大,鏡面反射率越大,光澤越高,也就是高光澤的材料為什么要用20度角的高光澤度測量儀來測量;反之鏡面反射率越低,光澤度也越低,那就要用85度角的低光澤度測量儀。由此可見,光澤高低不僅取決于物體的表面特性,還取決于儀器的測量角度。
光澤度的測量是比較測量法,測量結果通常為一個比值,即在相同的條件下,相對于鏡像光澤度標準板,對樣品進行測試。相同條件是指入射角一定,默認光源穩(wěn)定,以規(guī)定條件的光束照射樣品(或標準板)在鏡面反射方向以規(guī)定的條件接收反射光束。
表面光澤度Gs(θ)應按照下述公式計算, 測量結果為一個比值,單位是Gu.
Gs(θ)=φs/φos*Gos(θ)
其中:
· Φs:是相對于設定入射角θ的試件表面反射光通量
· φos:是相對于設定入射角θ的標準表面反射光通量
· Gos(θ):所采用的標準表面光澤度(%)
光澤度的標準板以拋光的黑玻璃作為參照標準板,其鈉D射線的折射率為1.568,在幾何角度為60度下,設定其鏡面光澤度值為100(光澤單位)。
光澤度計的測量角度如何選擇
至于對于什么材料采取何種角度測量好,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國家標準。市面上一般通用的就是60°,或者三角度(20°,60°,85°)。上海光量公司代理的日本SUGA產的光澤度計從經濟型的雙角度GC-C,到通用3角度GM-1,到多角度可變機型UGV-6P,滿足幾乎所有國際通用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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